商专知识产权成功代理第5731353号“Proailli 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
关于第5731353号“Proailli 及图”商标
驳回复审决定书
商评字(2009)第25857号
申请人:李茂R236233(2)
委托代理人:深圳市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申请人因第5731353号“Proailli 及图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向我委申请复审。
经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我委决定: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,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。
合议组成员: 谢玲
许建明
仝彤
抄送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