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
关于第4032899号“Travel Time及图”商标
驳回复审决定书
商评字 [2008] 第15616号
申请人:广州市欧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。
地址: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工业大道航校东街。
委托代理人:北京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。
地址:北京市月坛西街甲5号327室。
申请人因第4032899号“Travel Time及图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向我委申请复审。
经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我委决定: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,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适宜。
合议组成员:仇丽洁
贾建新
徐清
抄送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
2008年9月19日